申命记 24 简体当代译本 - 申命记 24 << |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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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:1 「若有人娶了妻子后发现她有可耻行为而不喜欢她,写了休书给她,叫她离开;
24:2 假使这女子离开后再跟别人结婚,
24:3 而第二个丈夫也不喜欢她,写休书给她,叫她离开;或者,这个丈夫死了;
24:4 无论在哪一种情形下,她的前夫不得再跟她结婚。因为对她的前夫来说,她已经被玷污了。要是前夫再跟她结婚,便冒犯了上主。你们切不可在上主─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犯了他所厌恶的罪。」其他条例
24:5 「刚结婚的人不必服兵役,也不必叫他担任公职;要让他有一年的假期,留在家里,使妻子快乐。
24:6 「不可拿债务人的磨石作抵押,因为这等于剥夺了他的生计。
24:7 「谁绑架以色列同胞,强迫他作奴隶,或把他贩卖为奴,谁就必须处死。你们要从你们中间除掉这种恶事。
24:8 「如果你们患了传染性的皮肤病,必须照利未祭司吩咐你们的去做;你们要照我给他们的指示,切实遵行。
24:9 要记住,你们离开埃及后,上主─你们的上帝在旅途中怎样待美莉安。
24:10 「你们无论借甚么给人,不可进他的家拿他要给你们作抵押的衣服;
24:11 要在外面等,由他亲自把抵押品拿出来交给你们。
24:12 如果他是穷人,你们不可把抵押品留到第二天;
24:13 要在当天太阳下山时还给他,使他可以用那衣服当被盖。这样,他会感激你们;上主─你们的上帝也会悦纳你们。
24:14 「困苦贫穷的雇工,无论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们当中的外侨,你们都不可剥削他。
24:15 要在太阳下山以前付给他当天的工资,因为他需要钱;他靠工资维持生活。如果你们不付给他,他向上主控诉,你们就有罪了。
24:16 「父母不该因儿女所犯的罪被处死;儿女也不该因父母所犯的罪被处死。各人只担当自己所犯的罪。
24:17 「不可剥夺外侨或孤儿的权利;也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。
24:18 要记住,你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。上主─你们的上帝释放了你们,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。
24:19 「你们收割而忘记带回家的谷物,不可转回去拿;要留在田里,让外侨、孤儿,和寡妇拾取。这样,上主─你们的上帝会事事赐福给你们。
24:20 你们摘橄榄,摘了一次以后,不可再去摘剩下的;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、孤儿,和寡妇。
24:21 你们摘葡萄,摘了一次以后,不可再去摘剩下的;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、孤儿,和寡妇。
24:22 要记住,你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,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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