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数记 30 天主教中文圣经思高本 - 民数记 30 << |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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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:1 梅瑟训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首领说:「这是上主所吩咐的:
30:2 若人向上主许愿,或发誓戒绝什麽,他不可食言,应全照口中所许的去做。
30:3 那还在父家的年轻女子,若人向上主许愿,或发愿戒绝什麽,
30:4 她父亲听到了她许的愿和她发誓戒绝的事,却对她未发一言,她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,概为有效。
30:5 但是,如果她父亲在听到的那天,禁止了她,她所许的愿和所发的戒誓,概不生效;上主必宽恕她,因为她父亲禁了止了她。
30:6 如果她有愿在身,或口中冒然发了戒绝某事的誓,而她已出嫁,
30:7 她丈夫听说了,在他听说的那天,对她未发一言,她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,仍为有效;
30:8 但是,如果她丈夫在听说的那天,禁止了她,他就取消了她许的愿,和口中冒然所发的戒誓,上主也必宽恕她。
30:9 寡妇或弃妇所许的愿,或她所发的戒誓,概为有效。
30:10 但是,如果她尚在丈夫家内许了愿,或发誓要戒绝什麽,
30:11 若她丈夫听说了,未发一言,没有禁止她,她的愿仍为有效,她所发的戒誓,亦为有效。
30:12 但是,如果她的丈夫,在听说的那天,声明无效;凡她所说出的,不论是许的愿,或发的戒誓,一概无效;她的丈夫既声明无效,上主也就宽恕她。
30:13 凡女人所许的愿,或为苦身克己所发的誓,丈夫能使之生效,亦能声明无效。
30:14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两天内对她未发一言,就算他使她所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生效,因为在他听说的那天,对她未发一言,就已算赞成。
30:15 但若他听说很久以後,才声明无效,他应负妻子的罪债」。
30:16 这是有关丈夫和妻子的关系,父亲与尚在家内的年轻女儿的关系,上主向梅瑟吩咐的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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