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 3 天主教中文圣经思高本 - 加拉太书 3 << |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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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1 无知的迦拉达人啊!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, 已活现地摆在你们的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
3:2 我只愿向你们请教这一点:你们领受了圣神,是由於遵行法律呢?还是由於听信福音呢?
3:3 你们竟这样无知吗?你们以圣神开始了,如今又愿以肉身结束吗?
3:4 你们竟白白受了这麽多的苦吗?果然是白白的吗?
3:5 天主赐与你们圣神,并在你们中间施展了德能,是因为你们遵行法律呢?还是因为你们听信福音呢?
3:6 经上这样记载说:『亚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。 』
3:7 为此你们该晓得:具有信德的人, 是亚巴郎的子孙。
3:8 圣经预见天主将使异民凭信德成义,就向亚巴郎预报福音说:『万民都要你获得祝福。 』
3:9 可见那些具有信德的人,与有信德的亚巴郎同蒙祝福。
3:10 反之,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,都应受咒骂,因为经上记载说:『凡不持守律书上所记载的一切,而依照遵行的,是可咒骂的。 』
3:11 所以很明显的,没有一个人能凭法律在天主前成义,因为经上说:『义人因信德而生活。』
3:12 但是法律并非以信德为本,只说:『遵行法令的,必因此获得生命。』
3:13 但基督由法律的咒骂中赎出了我们,为我们成了可咒骂的,因为经上记载说:『凡被悬在木架上的,是可咒骂的。』
3:14 这样天主使亚巴郎所蒙受的祝福,在基督耶稣内普及於万民,并使我们能藉着信德领受所应许的圣神。
3:15 弟兄们! 就常规来说:连人的遗嘱,如果是正式成立的,谁也不得废除或增订。
3:16 那麽,恩许是向亚巴郎和他的後裔所许诺的,并没有说「後裔们」,好像是向许多人说的,而是向一个人,即「你的後裔」,就是指基督。
3:17 我是说:天主先前所正式立定的誓约,决不能为四百叁十年以後成立的法律所废除,以致使恩许失效。
3:18 如果承受产业是由於法律,就已不是由於恩许;但天主是由於恩许把产业赐给了亚巴郎。
3:19 那麽,为什麽还有法律呢?它是为显露过犯而添设的,等他所恩许的後裔来到,它原是藉着天使,经过中人的手而立定的。
3:20 可是如果出於单方,就不需要中人了,而天主是由单方赐与了恩许。
3:21 那麽,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许吗?绝对不是。 如果所立定的法律能赐与人生命,正义就的确是出於法律了。
3:22 但是圣经说过:一切人都被禁锢在罪恶权下,好使恩许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,归於相信的人。
3:23 在「信仰」尚未来到以前,我们都被禁锢在法律的监守之下,以期待「信仰」的出现。
3:24 这样,法律就成了我们的启蒙师,领我们归於基督,好使我们由於信仰而成义。
3:25 但是「信仰」一到,我们就不再处於启蒙师权下了。
3:26 其实你们众人都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,成了天主的子女,
3:27 因为你们凡是领了洗归於基督的,就是穿上了基督:
3:28 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,奴隶或自由人,男人或女人,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。
3:29 如果你们属於基督,那麽,你们就是亚巴郎的後裔,就是按照恩许作承继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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