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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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:1 这样说来,犹太人独特的地方在哪里呢?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呢?
3:2 从各方面来说,的确很多。最重要的,是 神的圣言已经托付了他们。
3:3 即使有人不信,又有什么关系呢?难道他们的不信会使 神的信实无效吗?
3:4 绝不可能! 神总是诚实的,人却是虚谎的,正如经上所记:“你在话语上,显为公义;你被论断时,必然得胜。”
3:5 我且照着人的见解来说,我们的不义若彰显 神的义,我们可以说什么呢?难道降怒的 神是不义的吗?
3:6 绝对不是!如果是这样,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?
3:7 但是 神的诚实,如果因我的虚谎而更加显出他的荣耀来,为什么我还要像罪人一样受审判呢?
3:8 为什么不说:“我们去作恶以成善吧!”(有人毁谤我们,说我们讲过这话。)这种人被定罪是理所当然的。
3:9 那又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的。因为我们已经控诉过,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,都在罪恶之下,
3:10 正如经上所说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,
3:11 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 神的;
3:12 人人都偏离了正道,一同变成污秽;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
3: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,他们用舌头弄诡诈,他们嘴里有虺蛇的毒,
3:14 满口是咒骂和恶毒;
3:15 为了杀人流血,他们的脚步飞快,
3:16 在经过的路上留下毁灭和悲惨。
3:17 和睦之道,他们不晓得,
3:18 他们的眼中也不怕 神。”
3:19 然而我们晓得,凡律法所说的,都是对在律法之下的人说的,好让每一个人都没有话可讲,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审判之下。
3:20 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,在 神面前得称为义,因为借着律法,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。
3:21 现在,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: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
3:22 就是 神的义,因着信耶稣基督,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。
3:23 因为人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 神的荣耀,
3:24 但他们却因着 神的恩典,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
3:25 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(“赎罪祭”原文作“蔽罪所”),是凭着他的血,借着人的信,为的是要显明 神的义;因为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,
3:26 好在现今显明他的义,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3:27 这样,有什么可夸的呢?没有可夸的了。凭什么准则说没有的呢?凭行为吗?不是的,而是以信心为准则说的。
3:28 因为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由于信,并不是靠行律法。
3:29 难道 神只是犹太人的 神吗?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吗?是的,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。
3:30 神既然只有一位,他就以信为准则称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以信为准则称没有受割礼的为义。
3:31 这样说来,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,倒是巩固了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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