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1
天主教中文圣经思高本 - 利未记 21 << |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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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1 上主对梅瑟说:「你当训示亚郎的儿子司祭说:司祭不应为族人的 体陷於不洁,
21:2 除非为骨肉至亲,如母亲,父亲,儿女,兄弟;
21:3 未出嫁而仍为处女的姊妹,为她的 体,司祭可陷於不洁;
21:4 但司祭不可因身为丈夫,而为姻亲的 身,陷於不洁,亵渎己身。
21:5 司祭的头发不可剃光,胡须的边缘,不可修剪,也不可纹身割伤。
21:6 他们对天主应是圣的,不可亵渎天主的名号,因为是他们奉献上主的火祭,作为天主的供物,所以应是圣的。
21:7 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为丈夫离弃的女人,因为他是祝圣於天主的人。
21:8 所以你应以他为圣,因为他把供物奉献给你的天主,他对於你应是圣的,因为使你们成圣的我上主,是圣的。
21:9 若司祭的女儿卖淫亵渎自己,她是亵渎自己的父亲,应用火烧死。
21:10 兄弟中身分最高的司祭,头上既倒过圣油,又被祝圣穿了祭衣,不可披头散发,不可撕裂自己的衣服。
21:11 不可走近死人的 体,也不可为父亲或母亲的 体而陷於不洁。
21:12 也不可走出圣所,免得亵渎天主的圣所,因为在他头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:我是上主。
21:13 他应娶处女为妻;
21:14 寡妇,弃妇或受玷污的妓女,这样的女人,决不可娶;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
21:15 以免亵渎本族的後裔,因为那使他成圣的是我,上主。」
21:16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1:17 你告诉亚郎说:世世代代你的後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献供物;
21:18 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准前去:不论是眼瞎,脚跛,残废,畸形的,
21:19 或是断手断脚的,
21:20 或是驼背,矮小,眼生白翳,身上有麻疹或癣疥,或是睾丸破碎的人。
21:21 亚郎司祭的後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去奉献上主的火祭;他身上既有缺陷,就不应给天主奉献供物。
21:22 天主的供物,不论是至圣的或圣的,他都可以吃;
21:23 却不可进入帐幔後,或走近祭坛前,因为他身上有缺陷,免得他亵渎我的圣所,因为使他们成圣的是我,上主。」
21:24 梅瑟就这样训示了亚郎和他的儿子,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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